「至於系當日士大夫毀譽者,雖善亦不欲書,非止不言人惡而已。所錄唯山間木蔭,率意談噱,不系人之利害者」。摘自《夢溪筆談》序,沈括的境界很高,不言人惡,不談他人的得失利害,所謂「靜坐常思己過,閒談莫論人非」,這是真正的至理名言。弘一法師在《改過實驗談》中列舉了十條,第六條就是不說人過。